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25.07.2018 12:5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王运霞等26名同志:
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审核,王运霞等26人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核准许可王运霞等26人为公职律师,颁发律师工作证(见附件)。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王运霞、牛晓睿、刘昕、王宏、吴钧瑞、吴晓霞、贺伟龙、张安光、师培兵、李金宏、候蕾、郭新春、郝振、郑瑞娟、杨月娥、陈娟、张斐、刘燕、石文芳、李国鹏、李斌(1973.10)、李斌(1983.10)、薛媛、倪圣杰、虎维东、吉菊平应持本决定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工作证》,并在所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协会和执业机构的管理、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业务。
联 系 人: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吴婷婷
联系电话:0951-6982670
附:《2018年律师执业许可人员名单》(第五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 8 年律师执业许可人员名单
(第五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法规处
王运霞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牛晓睿 刘 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
王 宏 吴钧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吴晓霞
中国共产党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贺伟龙 张安光
石嘴山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师培兵 李金宏
吴忠市公安局
候 蕾 郭新春 郝 振 郑瑞娟 杨月娥
陈 娟 张 斐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刘 燕
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委员会宣传部
石文芳
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国鹏
中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李 斌(1973.10) 李 斌(1983.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职律师办公室
薛 媛 倪圣杰 虎维东 吉菊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07.2018 12:54
故
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上海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固原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