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职称制度改革新政
■14类人员将免试职称外语
■年满45周岁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试计算机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12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推出多项新的职称改革措施,使职称评审制度更加科学务实。
据介绍,从2016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实际差异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范围。其中,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A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等14类人员今后将免试职称外语。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一律取消有效期限制。对年满45周岁的或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免除计算机考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公布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不是只局限于高校高级职称,还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的地级市和部分区属事业单位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此外,具备评审资格条件以及行业专业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也将逐步设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往职称评定时,有很多人才因为遇到学历、资历、论文等多方面因素,导致职称审批时出现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评审权限下放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各行业或者单位可以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探索建立单位自主评聘,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在改革职称制度方面,如何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及体系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新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分别设置了实行重点领域“凡晋必下”制度,以及分类分层设置职称评价标准,保障人才能上能下。
《实施方案》要求,要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职业特点和不同层级,分系列修订完善更加灵活、更加务实、更加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
此外,从2015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自2017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属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记者 白雨濛)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