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正式实施

01.11.2017  23:11

 

10月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宁夏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启动视频会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许学民讲话

 

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张柱庭教授作专题解读

 

银川主会场参会代表认真聆听会议精神

 

 

10月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启动视频会议。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赟、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世勇出席会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许学民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要求。

视频会议在银川设主会场,在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设分会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张凌云主持会议,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对《条例》内容作了全面解读。

许学民在会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讲话时指出,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肩负的光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创我区农村公路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许学民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是我区第一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法律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制部门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区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站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条例》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为年底效能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许学民强调,经过十几年的大规模建设,我区农村公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生态立区战略、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和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水平,确保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如期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