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章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18.06.2015  18:02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  6月18日,昨日,固原市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党委常委李文章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不再担任固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文章同志简历

李文章,男,汉族,1963年1月生,宁夏中卫人,1984年12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9.08--1983.07 宁夏大学政法系学习

1983.07--1987.07 中卫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7.07--1991.10 自治区团委工作(期间:1988-1989年在同心县羊路乡扶贫一年)

1991.10--1992.11 自治区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11--1994.05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4.05--1998.09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

1998.09--2000.12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0.05--2001.01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挂职锻炼)

2000.12--2001.11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2001.11--2003.04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督查室主任

2003.04--2003.12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12--2004.10 银川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4.10--2006.07 银川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兼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2002.03--2005.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07--2008.01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局第一政委

2008.01--2011.04 石嘴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04--2013.06 固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6--2015.06 自治区党委常委,固原市委书记

2015.06-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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