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办法
30.11.2015 17:5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调解案卷实行案卷质量评查制度,案卷质量评查按季度进行。
第三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承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纠、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矛盾纠纷,达成协议的,应当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要素齐全。5要素齐全是指:
(一)调解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纠纷;
(二)调解主体合法;
(三)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调解
协议公正,并实现案结事了;
(四)调解文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印制,调解协议书按司
法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调解卷宗装订规范;
(五)相关证明材料完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人民调解案卷质量不合格:
(一)没有完成办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所必需的程序;
(二)办案中提供有偿服务或收取当事人财物的;
(三)有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的行为;
(四)在承办过程中将案件交予其他人员办理的;
(五)被当事人或其他人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存
在投诉列举的情况的;
(六)案卷归档不及时、材料不完整,装订不规范;
(七)其他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人民调解案件办结归档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检查情况对案卷进行初评,提出认定意见。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另行评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案卷质量评查合格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民调解案件,发放办案补贴。发放办案补贴时应制作《全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发放表》,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九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验收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验收单位的汇报;
(二)要求就检查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案卷;
(四)通过走访、座谈或书面问卷等形式,征求对承办调解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各市司法局应按季度向司法厅汇报人民调解案卷 质量评查工作情况,自治区司法厅每半年定期抽查一次,同时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区范围通报。抽 查通报的结果作为年底评优选先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司法厅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11.2015 17:5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