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文件,标志着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二是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三是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五是新农村建设情况;六是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要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