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公告

23.06.2018  02:12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宁夏司法厅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复印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