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闭幕
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马三刚、李锐、左军、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5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固原市须弥山石窟保护条例》《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时间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胡仲秋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议案。
石泰峰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联系工作实际学、全面系统深入学,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力量和行动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落实在保持政治忠诚和政治定力上,落实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落实在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建上,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科学谋划新时代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人大代表等各项工作,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石泰峰指出,会议通过的法规和审议的报告,涉及全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些专项法规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准备、实施工作,确保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要切实抓好民生实事办理、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财政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各项审议意见和会议确定的任务落地落实。
石泰峰强调,现在距年底仅剩一个月时间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即将届满,要认真、扎实做好过去五年工作总结、新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等各项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专题讲座,邀请自治区社科院院长张亷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记者 马晓芳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