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8月1日实施

27.07.2015  17:31

  宁夏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8月1日实施

  医师可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詹思佳)7月26日记者获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2012年原卫生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等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若医师在注册的任一个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或其他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同时停止。医师若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若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