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疫苗管理

11.08.2016  03:07

近日,宁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3项措施强化疫苗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全区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8家批发企业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有关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法规、政策文件,对疫苗流通环节加强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疫苗没有库存的4家企业立即实施经营范围核减工作,对4家还存在少量库存的企业,督促其加快销售进度,限期在10月底前进行疫苗经营范围核减。

二是及时转发了国家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对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疫苗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出台了《宁夏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第二类疫苗采购、配送、价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严格疫苗招标过程,对申请配送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从严把关,实施严格监管。

目前,宁夏区对于加强疫苗监管的各项制度、规范正在运行中,根据运行情况,以保证质量安全为核心,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调整和修改,确保疫苗质量安全、供应链条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