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今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26.06.2016  22:07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我区印发了《2016年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流域、区域、行业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工作安排》指出,今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要达到66.7%以上,渝河、葫芦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工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清水沟、北河子沟、第三(五)排水沟等人工湿地建设,基本达到Ⅴ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2.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截至目前,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城市段沟道清淤、砌护工程已基本完工,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至贺兰山路段加盖工程已经开工。

工作方案》指出,到2017年年底前,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也要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16年年底前,完成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现代纺织产业示范园、永宁县经纬创业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并配套完善集污管网。

截至目前,永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已经开工,宁夏现代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贺兰暖泉工业园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建设工程开工建设。

工作方案》指出,年底前要开工完成银川市第二、四、五污水处理厂和灵武市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银川市新建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94%。

此外,今年起,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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