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药品目录调整方案

14.06.2017  22:32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6月14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结构,适当扩大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方案》坚持与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方向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对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整体把握中西药配置比例关系,基本做到相互兼顾、不失偏颇。兼顾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急救抢救等重点人群用药。

  《方案》提出,调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制定2017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待乙类药品调整报备后一并发布执行。乙类药品调入、调出的药品总数为291个。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复合制剂均按照新药品公平参与遴选。国家谈判药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的通告》要求及国家谈判确定的价格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内容和要求包括建立备选药品数据库、调整药品范围等。其中调入药品的范围有:已经在我区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不予调入的药品范围有:提高生活状态和矫正个人生活习惯的药品(营养滋补、美容、生发、减肥、性功能增强、解酒、戒烟等类别药品);中成药中的保健类药品(国药准字B)、国药准字的单方药粉以及酒剂、茶剂、膏滋剂、曲剂、湿巾等剂型;以药品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已有同类品种,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须的药品;各类疫苗。调出药品的范围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此外,出于对基金安全考虑,对国家药品目录中已明确规定的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本次不做调整。对于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原我区2011年版药品目录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品种,亦遵从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

  我区将成立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区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召集专家咨询和评审,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据悉,2017年7月底前,我区药品目录调整名单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8月底完成我区药品目录计算机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正式上线运行。9月底完成我区2017版药品目录印刷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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