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职称制度改革方案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梅)“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突出业绩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促进人才培养使用,改变为了职称评职称的局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监督惩戒机制 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多重利好消息,让每位职场人眼前一亮。
《实施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共18项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使用、改进管理服务方式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形成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 突出业绩贡献
一是突出专业技术人才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素养评价。依托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在证书证件、业绩条件等方面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研究成果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三是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评价。围绕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把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经济社会贡献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评价指标的权重。突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个性特点,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会有哪些明显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二是对基层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减少或者不作论文硬性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新闻作品等视同论文。引导专业技术人才聚精会神做好本职工作,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在指导工作上”。对研究属性强的岗位,试行代表作制度,简单地讲就是更加注重论文的质量而不是篇数。三是评价方式更贴近实践。综合运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人才评价,如,教师说课、医生分析病历、律师分析案例、工程师现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方式,向评委展示专业技术水平。
三类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有新举措
一是对引进的国内外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二是对引进的“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可评聘副高级职称。三是对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国内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上述特殊人才引入考核机制,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一是完善职称系列和层级设置。及时跟进国家职称系列设置,探索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兴职业领域增设相应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对宁夏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制定出台相应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二是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职称申报审核方式,指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开展人才评价,探索建立同行专家推荐制度。三是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委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评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评审。四是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均可申报职称。对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建立监督惩戒机制 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一是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实行评审机构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评审权和委评权的评审机构,清单之外的单位和组织不得自行组织评审。
目前,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和神华宁煤集团等21家单位已经对中级职称进行自主评审,中小教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地级市。2018年起将加大下放职称评审权力度,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农科院、宁医大总院、神华宁煤等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逐步向地级市、行业协会(学会)延伸,坚持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绝不为放而放。对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实行“自设标准、自主评审、自主聘任”,激发人才主体活力。
二是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定出台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严格评委会组建核准备案管理,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实行评审回避、质量评估、巡查和倒查机制,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核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建立科学的事中事后监督惩戒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完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实行申报、评审“双公示”制度,落实审核问责和倒查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依法规范各类职称发证、考试和收费等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规范职称评审服务。制定职称评审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明晰职称评审过程。另外,还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自治区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才评价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全区人才评价信息化建设。优化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验,努力实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发文等功能,提高职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促进人才培养使用 改变为了职称评职称的局面
一是推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创新专业技术人才教育模式,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继续教育平台,构建广覆盖、开放式的继续教育体系。二是推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要,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做到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三是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做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如何处理评价与使用的关系?
在职称评价与使用的关系上,《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统一评价,分别使用。对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和行业,也要坚持质量第一,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防止降低标准、迁就照顾,避免对整个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造成冲击。解决评聘矛盾,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关键是各用人单位要严把职称评审推荐关,同时加强聘后管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岗位聘用中,实现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据了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宁夏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后续将按照文件中重点任务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