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增加9项约束性指标,突出环境质量硬约束
●地级市优良天数比例将达80%,饮水安全每季度公开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月17日,记者从宁夏有关部门了解到,《宁夏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经自治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等20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由“十二五”期间的4项增加到13项,更加突出对环境质量的硬约束,呵护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将达到80%,比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和12%。同时,《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将国家实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三个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为打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四大战役”,通过强化“煤尘”“烟尘”“扬尘”“汽尘”“异味”等污染治理,有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规划》确定了环境污染防治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两大类14项工程,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等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规划》提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将达到100%,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地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县级城市2018年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过程监管饮水安全。
此外,《规划》还提出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