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4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各级学校要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保证少年儿童享有完整、合格的教育。
《意见》围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就学龄儿童入学、初中阶段入学、学生减负等提出诸多要求,以有效化解当下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意见》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指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择优”指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加志愿的原则录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等行为,不允许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等方式违规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三限”招收择校生政策。以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废止。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课程方案编排学期课程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即: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标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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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学,还有这些规矩
小学阶段: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
对于小学阶段招生,要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就近划片和免试入学,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不得因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营养改善计划而将不足入学年龄儿童纳入小学生统计。县城及以上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初中阶段:限制优质学校学区内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现象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的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招生。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
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并逐步化解择校现象。对于择校现象突出的县镇或城市区学校,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对口直升,推进择校相对集中的小学毕业生升入择校比例低的初中学校,同样,择校相对集中的初中学校应招收择校比例低的小学毕业生,并将这一举措向社会公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化解择校现象。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现象。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控制中小学走读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普通高中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2小时以内。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
学校不得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现象。学校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依据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初中学校要创新均衡编班模式,新生入学可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随机编班。
中小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
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作为评价办学质量的重点,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展现个性和特长。逐步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进行评价,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校的唯一标准。中小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要推进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弱化分分计较。坚决制止对中、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学生异动,特别要及时反映疑似辍学、辍学等学生异动情况。要及时审核学生的转学申请,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学生的动态变化情况。今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相关信息为基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用于毕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