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多项措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08.11.2017  12:46

  开展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

  日前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在稳定并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集体林地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宁夏集体林权制度。

  《方案》规划,到2020年宁夏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权益保护更加有力,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更加宽松,财政支持林业投入持续增加,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

  《方案》要求,对已确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必须发放到户,由承包农户持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联户经营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同时,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开展集体林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试点,探索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工作。

  《方案》还提出,放活集体林地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管理管护公益林,结合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编制,完善全区林地“一张图”管理,科学界定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赋予经营权人更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经营权人有权自主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

  此外,《方案》还提出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林下、林果及特色林产业,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打造品牌林业,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果林、木本油料及花卉等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绿色、生态产品。(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