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办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支持更多高校创造条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6月6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加快“双一流”建设的积极性,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宁夏将完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备案。编制全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发展规划,支持更多高校创造条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支持宁夏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优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推动高校自主开展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引导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同时,完善本专科专业设置机制。定期发布全区本专科专业结构分析报告,提出鼓励增设专业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不定期组织开展本专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情况的,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办法指出,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高校设立5%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无相应岗位职数的,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注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要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