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休闲农业分类及休闲农庄分级规范》地方标准

02.06.2017  19:25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第1号公告,《休闲农业分类及休闲农庄分级规范》宁夏地方标准已于2017年3月28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休闲农业步入规范发展、列级管理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各类休闲农庄(园)如雨后春笋般生长,成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新引擎。但随着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和业态日益多样,长期以来沿袭的“农家乐”发展模式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休闲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不利于休闲农庄(园)树立企业形象和进行品牌营销,亟待进行分类分级和实施分类指导、列级管理、差别化扶持,以确保全区休闲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加工局牵头,宁夏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参照农业部相关行业标准,借鉴外省区的做法,结合宁夏实际,制定了该《标准》。
  《标准》把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划分为休闲农园(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四类四个层级,并明确了不同层级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条件、布局原则、建设内容、休闲功能、经济管理和综合效益等指标,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创意思维和经济实力,策划、规划、创建不同模式、类型和层级的休闲农业企业。同时,有利于推动全区休闲农业管理部门指导和引领休闲农业多元化、创意化、差别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

   

   

  供稿:农产品加工局    乡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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