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十条”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2月1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通知,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减负“十条”。
具体内容为:制定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立即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坚决取消可有可无事项,尽快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制定印发后,确需增加新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纳入同级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予以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进一步规范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及流程。结合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完善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专业技术竞赛等,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和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积极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倡导以暗访为主的真督实查。
统筹规范各项进校园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分别制定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扩展内容或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
立足教育工作落实城市创优评先任务。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和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校课程涉及到的不再另行安排,课程没有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融入到教育教学或安排在课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该通知还围绕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杜绝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和统计调研、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加强督导考核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记者 高菲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