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再为房产中介立“规矩”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规范房地产经纪工商登记、加强房地产经纪备案管理、强化房地产经纪活动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经纪活动明码标价制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的健康合理发展。
同步公示其相关租售房源信息
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凡在宁夏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须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或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不得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必须到本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公共住房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其相关租售房源信息。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必须办理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系统,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办理网上签约系统的经纪机构纳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实施网上签约。未办理备案的经纪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网签业务。
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房地产属于大宗商品交易,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交易最应该注意的就是风险管控。《意见》中特别提到,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金融主管部门要按照“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经纪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在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划转交易资金。经纪机构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非指定的存款账户。
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和宁夏银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设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格审核经纪机构存款人银行预留身份、客户等资料,认真落实账户生效日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操作房地产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和可能出现的交易资金风险,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加强风险防控。
购房合同进一步规范
找中介公司买房卖房,问题多数都容易出现在流程环节和签订合同上。实施的《意见》中明确,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经纪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由地级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内全面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营业执照和机构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和内容及标准、经纪活动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房屋租赁网签合同示范文本、风险提示警示语等内容。
加大巡查力度消除隐患
《意见》要求各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房地产经纪后动联合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整改和处理房地产经纪活动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警示谈话、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暂停营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加强对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可能出现资金和管理风险的经纪机构,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及时发出风险警示,由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共同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扩大。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房地产交易网签系统建设,构建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系统服务平台,建立本地区房地产经纪活动交易资金监督平台,为经纪机构提供备案信息公示、交易和登记信息查询、商品房(含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订、信用档案公示等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定期开展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经纪机构,予以鼓励扶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信用等级低、服务质量差、投诉举报多的经纪机构,要依法及时查处。(记者 李鲲鹏)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