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新突破

17.03.2017  10:2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记者3月16日获悉,日前宁夏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以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为动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充分行使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新机制。

  按照《意见》,我区要求公立医院推行事业编制审批管理与人员总量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规范全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公开招聘制度,空出的事业编制按规定公开招聘,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健全岗位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薪酬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实行院长聘任制,按照“综合分析、合理评价、分类考核、奖惩挂钩”原则,建立院长聘期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续聘、解聘、奖惩和薪酬发放的依据。

  此外,还将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动态调整医院职工和院长薪酬总量。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在绩效考核分配中向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允许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开透明。

  通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获得的奖励资金经市县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绩效考核分配管理规定用于基层医务人员奖励,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