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月27日,宁夏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宁夏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41个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挂账督办。
《整改方案》提出7大类24个方面强化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污染源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1+3”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深入实施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重要区域红线管控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全面排查,加快自然保护区环境恢复治理。推进解决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整改、永宁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抓13项重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对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九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保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按照目标要求,到2020年,宁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重点湖泊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美丽宁夏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