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一批抽检不合格食品

21.11.2017  05:15

  记者11月20日获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43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有9个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其中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乳制品等,这些不合格食品的具体信息和来源等均在自治区食药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

  据悉,此次抽检的43批次食品样品中包括餐饮食品样品35批次,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乳制品样品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2批次,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样品3批次,主要是豆芽,均不合格;抽检的蔬菜制品样品和粮食加工品样品1批次均不合格。

  据了解,这些食品并非所有检测项目都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要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这些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不合格信息:

  宁夏祥元宾馆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小油香,检出铝的残留量值为81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不符合标准。

  宁夏蓝天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脂乳粉,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

  银川粤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帝奥吊炉花生,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0.0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

  银川粤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帝奥吊炉花生,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0.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

  石嘴山市佰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检出亚硫酸盐(以SO2计)值为0.033g/kg,标准规定为≤0.02g/kg,不符合标准。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检出亚硫酸盐(以SO2计)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0.02g/kg,不符合标准。

  吴忠市利通区海玉芳蔬菜店销售的小黄豆芽,检出亚硫酸盐(以SO2计)值为0.19g/kg,标准规定为≤0.02g/kg,不符合标准。

  银川塞上西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塞上西域百合干,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值为1.82g/kg,标准规定为0.2g/kg,不符合标准。

  西吉县震胡鹏强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荞麦粉,检出赭曲霉毒素不符合标准。

      记者 王浩 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