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被提起公诉

08.08.2015  10:07

  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胡 俊) 8月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贾奋强,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6年5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14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02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给予行政开除和开除党籍处分。

  1981年0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0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01月至2005年0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03月至2007年0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08月至2008年0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01月至2011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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