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交通厅副厅长杨有明被“双开”

28.02.2015  22:57

    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交通厅副厅长杨有明被“双开

   银川新闻网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有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奋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贵重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礼金。贾奋强、杨有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行政开除处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贾奋强两级人大代表职务;收缴贾奋强、杨有明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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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有明:

  协助党委书记、厅长主管道路运输管理、物流行业管理、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厅运输处(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国际物流港,联系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交通物流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厅党委书记、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 

  

2014年1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有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贾奋强: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6年5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1年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4年1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