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2016年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跟踪高回扣药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机构不亏损和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双赢”目标。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1月1日起,宁夏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宁夏县级公立医院将实行院长负责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推进实施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对没有转诊意见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或降低报销比例。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降低县域内患者诊疗外转率,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的目标。
在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宁夏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中诊查、护理、床位、手术及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调高价格的项目类别共5大类851项,包括诊查费10项、
护理费18项、床位费17项、部分手术治疗735项和部分中医服务71项;调整部分临床检验类项目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调低价格的项目共2大类226项,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7项,部分超声检查20项和部分检验199项。自治区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医药收入变化以及价格调整政策实施评估等情况,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宁夏县级公立医院将加强抗菌素、激素类、抗肿瘤、心血管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以及重点药品的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药品列入重点跟踪监控品规目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在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宁夏还将逐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人才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内容。(记者 詹思佳)
来源: 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