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启动实施市县机构改革

28.11.2018  11:12

  11月27日,宁夏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在银川召开,会上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标志着全区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要求,市县机构改革将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总体意见》共分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组织实施七大部分。

  《总体意见》要求,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保证严格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市县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加大市县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市辖区党政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由设区市党委负责,参照县的机构改革要求落实。

  1.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市县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明确要求设置的,按要求落实。

  3.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

  4.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公务员局牌子。

  5.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相关部门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新闻出版局牌子。

  6.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原则上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并入党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将相关部门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7.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

  8.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公安局承担。

  9.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林业部门的职责,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相关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水、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0.组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设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不占机构限额。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1.组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政府农牧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市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将相关部门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职责等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等整合,组建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4.组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军地相关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5.组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地)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6.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将司法局和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7.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将有关部门的重大项目稽察、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审计部门。

  18.优化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将相关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9.组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20.组建市县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21.加强市县扶贫部门。扎实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县扶贫机构均要保留,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县设置扶贫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设置的一般设在农业农村部门。

  22.组建市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23.调整设区市的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将设区市的粮食部门由自治区粮食部门直接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总体意见》明确,大城市党政机构不超过55个,中等城市不超过47个。县级党政机构区分大中小县不同情况,根据人口规模、财政收入、区域面积、经济总量等因素确定机构限额,大县不超过37个,中县不超过36个,小县不超过35个。市辖区原则上参照小县的机构限额确定,大区不超过36个,小区不超过35个。市县党政机构的具体数额由自治区党委严格管理,不一次性设满,为发展留有余量。

  《总体意见》明确,设区市设置党政机构其编制一般不少于8名,县级设置党政机构其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市县党政机构一般称室、部、委、局。设区市党政机构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不得称处,为正科级;县级党政机构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不得称科。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根据编制情况综合设置党政部门内设机构,不允许出现“一人多科”现象。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加强的加强,该精简的精简。(记者 李志廷 张 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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