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夏体育展示馆体育物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广、旅游)局、体育协会,局直属各单位,有关体育院校:
为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体育文化,集中展示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经研究决定,筹备建设宁夏体育展示馆。现就开展物品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与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史料、实物、图片。
(一)体育藏品:我区出土或民间收藏的有关体育的物件、古代民族传统体育器具、民间武术器械、兵器、拳谱、棋谱、体育典籍、体育绘画和壁画、年画、陶瓷、民间工艺品等与体育有关的物品。
(二)体育展品:
1、历届全区运动会和在我区举行的国际、国内各类单项或综合性比赛的奖杯、奖牌、奖状和相关物品,以及当时发表体育赛会消息的报刊文章、邮册、画册等。
2、宁夏运动员参加历届全国运动会所获得的名次和奖牌(图片、证书),冠军选手在比赛时穿的运动服及相关物品。宁夏运动员参加除全国运动会外国内大型赛事的奖牌、证书、照片。
3、宁夏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获得的奖牌和奖杯,冠军选手在比赛时穿的运动服及相关物品。破纪录运动员的证书照片。
4、与我区体育建筑、体育事件、体育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专著、回忆录和相关物品。
5、宁夏体育绘画、雕塑、体育工艺品、体育陶瓷、体育报刊的首发版、体育邮票、体育专刊、特刊等有历史价值的体育出版物和体育电影、体育电影短片、新闻记录片、电视录像等体育声像资料。
6、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体育总局(体委)领导及自治区领导关心体育事业的图片及题词。
7、在促进宁夏体育事业发展交流活动中有代表性的文献资料、工艺性礼品、纪念品等。
8、其他有展示价值的体育物品。
二、征集方法
(一)代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代管协议(所有权仍属提供者),登记入册,物品交由宁夏体育展示馆保管并展示。
(二)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物品无偿捐赠给宁夏体育展示馆。
(三)复仿制。对一些体育文物或物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程序
(一)下发征集通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有关收藏物品资料,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二)清点拍照,统计物品基本资料,填写《宁夏体育展示馆物品征集登记表》,注明物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物品先由专门鉴定机构和专家进行筛选、鉴定;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物品资料,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完善征集物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藏品出土地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宁夏体育展示馆造册收藏。
四、征集要求
(一)筹建宁夏体育展示馆是宁夏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展示宁夏体育发展历程,传承体育先进文化,宣传宁夏和宁夏体育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以对我区体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建设展示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征集工作,确保应征尽征,应报尽报。各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征集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
(二)物品征集工作由宁夏体育展示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县(区)、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为物品征集工作提供帮助。各市、县(区)、各单位征集的物品可随时向宁夏体育展示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三)各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其他途径,把体育物品征集的意义、内容、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宁夏体育展示馆物品征集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文物、档案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帮助支持,使征集物品符合展示馆建设要求。
宁夏体育展示馆筹备领导小组联系人:
王建才 0951-5602862、18009571777
黄晨旭 0951-5602929、13995211798
传真:0951-5602809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体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