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施行

09.02.2015  10:01

  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宁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福利收入相关事项共同商量的活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该办法。

  在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时,由依法推选或者指派的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进行,一般每方为3至9人,双方人数应当对等,不得相互兼任。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同意,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在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律师等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参与协商。职工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派出的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企业方可以要求企业代表组织派出的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职工任何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相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违规企业及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相关新闻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到位

  本报讯 (记者 裴艳)2月6日,记者了解到,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企业违反相关办法规定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人社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公示处罚信息,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该企业及其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先选优活动。

  根据《宁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监督措施中,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职工认为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可以向工会反映或者向人社部门举报。企业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地方总工会或者区域、行业工会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予以改正,企业应当在10日内改正并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或者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可以提请人社部门处理。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途径的,按约定解决;未约定争议解决途径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企业有6种情形逾期不改最高罚3万

  违反《宁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社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1.拒绝或者拖延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

  2.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所需财务报表、职工工资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与信息的;

  3.不提供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工作时间的;

  4.扣发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的;

  5.在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无正当理由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

(来源:新消息报  记者 裴艳)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wRX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管理系统       深冬时节,傲雪凌霜。“90后”小伙小田用一缕冬日暖阳般的温暖爱意,给远方的小患者送去生命的“礼物”。12月15日,宁夏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小田完成捐献顺利归来,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