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立规

29.12.2015  10:21

  《宁夏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若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最高可被消防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了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等七大消防安全义务。同时规定,个体经营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被消防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不改正,个体经营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吴宏林 实习生 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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