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查教育乱收费
7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或者以教辅资料的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力度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是有偿补课的易发多发期,自治区教育厅会在节假日期间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有偿补课反弹,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顶风违纪仍然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违规学校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更不能“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
严查普通高中违规招借读生、择校生行为
在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自治区教育厅将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不得强制订购教辅材料
中小学教辅材料方面,禁止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地级市要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进行初评排序,提出初选意见,由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对于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要严格控制评议教辅材料的种类、范围,未评议的学科、年级的教辅材料,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推荐及统一代购。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对于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自治区教育厅明确,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核查民生资金受助学生信息
针对虚报冒领民生资金等问题,自治区教育厅将开始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清理核查,挤压数据“水分”,尤其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及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记者 韩会霞)
来源: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