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扩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20.11.2015  09:41
  11月19日,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决定:扩大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将以前的资助范围由学前一年学生扩大到学前两年学生。
  新资助范围为: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4周岁以上)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即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这些孩子一年可获得1000元(每月100元/人,1年按10个月计发)教育助学金。
  资助比例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按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总人数40%的比例控制资助名额;川区15个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所属,按幼儿园学前二年在园总人数20%的比例控制资助名额。
  据悉,受助儿童保教费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和山区按9比1的比例承担;自治区财政和川区按5比5的比例承担。(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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