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06.11.2015  19:28

 

11月5日,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召开中心组第13次集体学习(扩大)会,传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学习贯彻《条例》,对于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是委(局)党组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一个抓手,必须时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会议强调,《条例》7章42条,既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监督范围、方式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也对被巡视党组织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党员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等作了明确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好各项要求。

会议要求,党组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认真抓好当前学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16年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处室、单位和本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征订《条例》单行本及有关学习读本,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学,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巡视组的巡视工作,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好表率。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辅导,帮助大家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及要求,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