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资委四个规范加强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管理

16.06.2015  18:33

  银川市国资委通过四个规范,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是规范投资类型。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范围是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及其他投资,有效防止“拍脑门”投资形成不良资产。 

  二是规范投资管理权责。捋顺出资人和经营者的职责,建立权责一致、权责明确的分级管理职责。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开展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工作。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主要是执行、实施投资行为,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规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尽职调查、合同法律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严格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核;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金融类产品投资。 

  四是规范合规性审查。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要严格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等。要求所有投资都要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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