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2个村庄被国家民委命名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10.12.2014  20:30

      近日,经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等340个村寨,其中,我区推荐的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穆民新村、石嘴山市平罗县灵沙乡东润村、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三营村、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鸣沙村等12个回族聚居村被确定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在全国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结合宁夏回族村落的资源特征,坚持保护与开发建设相结合,以保护原有民居历史文化、建筑特色为重点,突出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完善基础设施,修饰回族民居,打造特色产业,扶持经济发展。五年多来,共争取国家专项经费3000多万元,拉动地方和民间投资4亿元以上,重点建设了全区近了20个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历史文化背景、民族特色突出的回族村落,进行重点打造,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其中,使特色村既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又具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气息,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样板、生态文化旅游的亮点,实现了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特色村寨项目建设的实施,促进了特色村在乡村经济、民族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步协调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保护回族文化、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自治区民委将以此次村寨命名挂牌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特色村寨的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支持,加强考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村寨知名度,力争我区有更多的村镇被国家民委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