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03.07.2017  22:11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王小梅) 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获悉,我区将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个人信用建设。特别是对列入“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失信人的信用记录,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 将公务员守法、纳税、借贷等社会信用情况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将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启动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奖信息,及时录入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关联机制。

   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 建立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的信用档案。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失信人的信用信息得到完整记录,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恪守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和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学生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以优良信用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具有优良综合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将自治区金融服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报送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宁夏”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 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再展示使用。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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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近日,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