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天价彩礼 哥俩流窜宁夏偷柴油被判刑

03.04.2018  18:26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为筹集女方提出的近13万元彩礼,家住甘肃的刘耀洲唆使哥哥刘西洲一同前往宁夏多地流窜盗窃他人机动车内柴油。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盗窃案,依法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兄弟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永红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刘西洲、刘耀洲出售的柴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2017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西洲、刘耀洲分别驾驶“飞碟”牌农用车、“大众”牌捷达轿车,携带扳手、螺丝刀、多个180升及25升油桶、塑料抽油管、水泵等工具,流窜于宁夏盐池县、平罗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等地,寻找盗窃目标。当锁定目标后便将农用车藏匿在远处,驾驶轿车,携带油桶等物,将货车油箱下面的螺丝拧掉,用小油桶接油再倒入大油桶,大油桶装满后连夜赶回甘肃环县出售。兄弟二人以此方式盗窃多辆机动车内柴油,价值共计30654元。

  被告人刘永红于2017年3月至4月期间,三次收购刘西洲、刘耀洲盗窃的柴油3779升,每桶(200升装)柴油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200元,其收购的柴油价值共计22296.1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西洲、刘耀洲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被告人刘永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

  惠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西洲、刘耀洲系一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人相互配合作案,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应就各自的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永红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已退赔全部涉案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