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11.05.2015  20:31

   原题为: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宁夏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此次印发的《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起付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5年宁夏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以往的最低25元统一调整为32元,起付标准由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同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统一管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相关政策标准。

  据悉,2013年至2014年,宁夏各市相继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各市级医保部门管理。今年实现区级统筹后,将设立调剂金,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协调落实各地大病保险待遇,解决部分地区收支不平衡的现象。

  今年,宁夏还将加快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也将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原文载于新华网宁夏频道2015年5月11日,作者:靳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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