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夜间抢劫案多发 犯罪者为未成年人

15.07.2015  21:2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海盼)夏日炎热,许多人喜欢在凉爽的晚上约三五好友在烧烤摊大排档聚会饮酒,然而这些醉酒的人就成为了不法之徒眼中的“肥羊”。近日,兴庆区法院审理了几起专门针对醉酒者的持刀抢劫案,而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这几起犯罪的实施者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小郑是河南人,随来宁夏打工的父母一起生活,由于父母疏于管教,小郑成日与社会闲杂人员张某某厮混,并在张某某的教唆下通过盗窃、抢劫非法获得财物。一天深夜,两人在银川市西夏区某小区附近闲逛寻找作案目标,碰见了被害人尹某醉倒在一间服装店门口,两人见状便偷偷向尹某扔小石块试探其反应,见尹某不省人事,张某某仍害怕尹某突然清醒反抗,便持刀刺伤了尹某头部。两人从尹某裤兜内搜得二十多元与一些票据后仓皇逃离。随后尹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已构成六级伤残程度。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而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苏三岁时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于当年再婚,一直随奶奶生活,在六岁时他被一家敬老院收养。上学上到四年级时小苏自行辍学,并离开敬老院四处漂泊,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后与之为伍,多次参与盗窃、抢劫,均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予处罚。在年满十四周岁后,小苏多次伙同他人在夏日凌晨一二点左右持刀抢劫醉酒者,终被依法逮捕。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少年小杨、马小某和小马与小苏及同伙均互相熟知,但两拨人分组作案,互有交流,在短短二三个月内抢劫近三十起,其中七起被害人系醉酒者,案发时间均在凌晨一时左右,涉案金额高达56000余元。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小杨、马小某和小马十年、七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从兴庆区法院未成年刑事案件收案来看,抢劫罪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一大主要罪名,今年1至6月份,兴庆区法院共收未成年刑事案件59件,其中抢劫罪16件,占27%。通过分析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可以看出,他们大多家庭经济贫因,家中兄弟姊妹较多,父母均系农民或务工人员,无文化或文化程度不高。这些十五六岁的少年过早的步入社会,无生存技能,无正当的收入来源,结交了社会闲杂人员后与之厮混,并以偷盗、抢劫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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