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宁建(村)发〔201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促进改善民生,全力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和农村危房改造“两大工程”建设,提前安排部署2013年 “两大工程”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确保早规划、早动工、早完工、早验收、早入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当地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后,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2013年“两大工程”建设任务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3年计划建设的“塞上农民新居”新建点数量、户数和旧村整治点数量、户数;截止2012年7月底未改造农村危房户数、贫困类型和2013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户数、贫困类型。(详见后附表)
二、报送要求:
(一)“两大工程”建设是惠民生、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两大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的住房问题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2013年“两大工程”建设计划任务。
(二)“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点需满足以下条件:1、不属于村庄布局规划中撤并的村庄;2、优先选择交通要道两侧、滨河大道沿线、城市主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周边和集中连片整齐的村庄;3、村庄规模在100户以上。
(三)“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点需满足以下条件:1、不属于村庄布局规划中撤并的村庄和限制发展的村庄;2、村庄规模在100户以上;3、周边农民群众经济基础较好,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
(四)农村危房改造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五)凡逾期不报或报送数据错误的,视为放弃2013年项目申报,不予补报。请于9月10日前将《全区2013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作为自治区安排明年“两大工程”建设任务的依据。
联系人:李鸣 电话及传真:0951-50253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区2013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表
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