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基金会工作报告和开展2015年度基金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41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度检查,按基金会年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2015年基金会年检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检查。要登陆业务办公平台网址www.chinanpo.gov.cn/shenpi,输入基金会名称全称(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密码66668888后根据《工作手册》提示操作。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各基金会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基金会网上年检申报材料一经网上审核后,网上自动生成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随即转至中国基金会网(chinafoundation.org.cn)予以公布。各基金会要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书和审计报告的网上申报工作,获得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同意后,进行下载打印,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各基金会的年度审计必须由具备财务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费用由基金会支付。
三、年检的步骤
(一) 各基金会接到年检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2015年工作做出总结,2016年工作做出计划,于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书和审计报告的网上申报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基金会可从网上下载成纸制文件,并准备以下资料。
1.基金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2.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上一年度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
5.基金会章程及变更情况;
6.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
7.基金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8.由理事签名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二)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基金会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送交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三) 4月中旬,由自治区民政厅做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并将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书提交民政部。
四、年检要求
(一) 各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严格把好初审关。如在初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民政厅联系解决。
(二) 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前的自查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基金会上报的年检资料必须要有法人的亲笔签字并盖章。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各基金会要如实地填报申报资料,认真详实地将各类数据资料填报清楚,不得少填或不填。特别是对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大型捐赠活动要如实进行填报,避免因数据填报不准确影响年检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1.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2. 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