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运行机制、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有专门管理人员、有基本活动经费、有常态化群文活动、有稳定文艺团队“五有”目标。
《方案》根据全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为基层推进建设工作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每年计划新建10个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配套建设1000-3000平方米文体广场、群众舞台、篮球场、健身路径等设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八个一”标准,即有1间党员远程教育室、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可与党员活动室共用,面积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准)、1个50平方米左右简易戏台、1间图书阅览室(藏书不少于1500册、含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1个文体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一套文化活动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数字电影放映器材,一套体育健身设施(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方案》立足于提高设施利用率和综合服务效能,提出制定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建立总分馆制、推行管理服务标准化三项措施。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巩固提升的办法,分规划启动、试点建设、全面推开、巩固提升4个阶段推进实施。为促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长效运行、发挥作用,具体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动态监管、督促检查五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