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破解基层招人难留人难 适当放宽招考条件
适当放宽招考条件限制,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
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
记者12月2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引导和鼓励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宁夏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适当降低门槛、拓宽来源渠道等举措,破解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根据《意见》,结合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在今后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定向招考等措施,以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将积极动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区直机关除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再招录应届毕业生。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的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加大从优秀村(居)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定向招录工作。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通过调动、遴选等方式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同时规定,全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和“四级联考”,坚持合理有序,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简化考录程序,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坚持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记者 周一青 实习生 王巍熹)
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