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短板”怎么补
推荐人:银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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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城市建设和管理、既要考虑常态也要考虑非常态,非常态往往以突发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提高城市风险应对能力,是各级干部的一门必修课。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滑坡事故,北京两次启动雾霾红色预警……刚刚过去的2015年,多起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威胁人们的环境安全,考验着飞速发展的城市,给全社会留下深刻教训。
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社会就是风险社会,各种风险与城市生活如影随形。有的风险可以防范,但有的风险防不胜防。既然我们不可能杜绝所有风险,就必须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
科学的预案才能避免打乱仗
去年,北京曾两次启动红色预警应对雾霾天气,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停课……市民从最初的不适应到更多的理解配合,城市应急管理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红色预警是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可以帮助城市管理者有条不紊地应对突发事件。”唐钧说。
然而,现实中,很多地方城市应急管理预案形同虚设,比如,去年11月8日,辽宁沈阳出现六级严重污染天气,有关部门发布一级预警,但是一些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卫工人无防护地在街头作业……
“预案不能成为摆设,应该具有强制力,一旦达到触发它的条件,就要启动,并且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预案应有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不至于在慌乱中打乱仗,找不着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预案在城市应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应急措施却遭受争议。以北京去年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来说,一些市民并不理解,有人发问,为什么单双号限行了,污染还这么重?为什么PM2.5指数200时宣布红色预警,指数400时却解除红色预警?为什么红色预警解除了,雾霾反而更重?
“红色预警对广大市民来说,还是新鲜事物,最初有不解是正常的,对政府部门而言,应该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获得更多理解配合。”唐钧说。
针对公众的不解,北京市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及时作出回答。北京市民魏女士说:“之前‘吐槽’挺多,权威部门做了解释,大家也就理解了,摸准大自然的规律的确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有专家指出,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料性,但又有一定规律可循,从既往的经验教训出发,及早制定应对方案,一旦事件发生,可以快速激活城市管理的相关“点位”,使管理者各司其职,让市民支持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
信息及时公开防止舆论的“次生灾害”
1月17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获悉,目前全区583家危化企业全部纳入排查范围,整改工作已接近尾声。未来,新区将绘制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推动安全监管职能向基层下沉。“‘8·12’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我们不能忘,也不敢忘。”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单玉厚说。
去年8月12日晚,位于滨海新区的天津港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中包括数十名消防人员牺牲。事故发生后,天津市积极组织救援,与此同时,针对此次事件的质疑也甚嚣尘上。消防人员伤亡为何如此惨重?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伤亡人数到底有多少?一时间,舆论井喷,一系列核心问题待解。
“刚开始,解疑释惑的权威声音较弱,小道消息满天飞,各种谣言不胫而走。”一位长期研究网络舆情的学者介绍,仅伤亡人数一项,就不下10种传言;而对爆炸物的种类和危害,更是以讹传讹弄得人心惶惶。从当时的舆情看,人们对发布会消息迟缓滞后、发布主体层级较低、提供信息没能解疑释惑等颇有怨言。
许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访的记者表示,在“兵荒马乱”的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不发声,记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大程度上只能“道听途说”。这种只言片语的采访,很难形成全面客观可靠的报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要任务是全力救治伤员、安置受灾群众,信息公开同样重要。“信息公开和救援不仅是同步进行的,而且在促进救援上,信息公开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王敬波说,汶川大地震时,灾害的惨烈程度通过镜头被世界知晓,在极短的时间内汇聚起强大的救援力量和爱心援助;一些处于通讯孤岛的受困群众,也是借助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从而及时获得救助;震后次生灾害的预防,以及公众恐惧心理的疏导,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参与。
然而,在很多突发事件应对中,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把舆论工作放在眼里,有的还把记者看成是“捣乱者”“添乱者”。
官方声音发不出来,各种谣言就会满天飞。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舆情工作不仅不可或缺,而且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得好,可以转危为机、化危为安;做得不好,处处都可能成为燃爆的火药桶,造成舆论的“次生灾害”。
完善机制、强化队伍,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早在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时,就有专家学者提醒:必须加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
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留下应急管理这块短板。要补齐这一短板,还需要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度水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力。
2015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安全监管,健全城市应急体系。”
近年来,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的出台,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有的还建立了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行业开展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许多学校还开设了安全警示教育课。
“尽管如此,现有的应急管理规划和指挥调度水平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应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还比较欠缺,专业的应急队伍建设还相对滞后。这些都制约着城市应急体系的健全。”唐钧说,健全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可以从国外的先进做法中寻找借鉴,也可以从已经发生过的重大突发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围绕事故暴露出的源头问题和应急管理短板,许多专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要尊重民意表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非常危险’的工厂必须迁移别处;安全工作贵在真、重在实;走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化、职业化消防道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李后强建议。
这些建议,对城市应急来讲,有的是“下游”环节,即危机发生后的快速反应、协同救援、舆论引导与严肃追责。然而,更重要的是在“上游”做好规划和评估,把应急管理放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考虑;在“中游”强化监测和管理,防患于未然,把风险降低到最小。
城市越发展,城市应急体系建设越重要。“建设城市,必须考虑城市的常态和非常态,只有对可能出现的非常态提前作出制度化应对安排,才能呵护好城市,保护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王敬波说。
原载于2016年1月20日《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