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宁建(规)发〔2014〕10号
自治区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重新核定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范围和核定标准
宁夏区内现持有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相应换发新的乙、丙级《资质证书》。
本次资质核定依据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见附件2)。
二、 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可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填写、申报、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及工作简历;
4、专职人员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3个月以上的缴费明细等证明材料;职称评审不在本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员应有原职称评审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5、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
本次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均按照住建部要求在互联网上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两份,附件及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彩色打印)一套。
本次以核定技术人员为主,只需上报目录规定的申请材料(本次核定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设备发票、项目合同),证明材料力求清楚简洁。
三、 核定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请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办法》尽快完成自查工作,并联系技术支持单位配置企业申报身份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于8月31日前在互联网上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2、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于9月20日前携带《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进行资料审核。
3、经审核通过的单位,在我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告之理由。
4、公示期间,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可以进行申诉。经复审仍未通过审核的,我厅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公示后无异议,经审查批准后,发布公告,并向合格单位换发新《资质证书》。有关单位可携本单位介绍信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证书,并到规划设计处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出图专用章。
本次资质重新核定及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结束。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
2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 联 系 人:杨振江 李晶
联系电话:0951-6982630 0951-5027170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