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晒美食算广告吗?
02.09.2016 15:15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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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广告飞,却难见“广告”二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行列,现在的微信朋友圈已不再是单纯晒娃、晒美食、晒生活了,打开朋友圈,卖面膜、卖皮包、买服饰、卖食品……一应俱全,难怪有人开始吐槽朋友圈已沦为了“广告圈”,20%是生活,80%是广告。更有人调侃称,“在我朋友圈开店的老板们,租金麻烦你们按时交一下”,以此打开了戏谑似的“反击”。然而,记者观察发现,无论是朋友圈里铺天盖地的广告,还是微博上不断滚动的软文,似乎都很难找到“广告”二字。
包括记者在内的很多网友都有过如此经历,在公众号或朋友圈内看到一个无比凄美或者励志的故事,正忍不住落下眼泪或收获信心时,故事文末突然话锋一转,成了某企业的广告,让人无奈一笑,软文也可以这样无底线。
此外,相信还有网友有过下列经历,许久不见的朋友忽然发来一条微信,文图并茂地向你叙述着天气的变化、佳节将至或美好的祝福,当你准备感叹时光不老、友谊长存时,却被下一句直白的广告语噎住——“亲,你有皮肤问题吗?”从这以后,这位“美颜助手”便像牛皮癣一样贴进了你的朋友圈,晒着各种化妆品的广告图,求你点赞、求你转发,无休无尽,直到你忍无可忍,将对方拉黑。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最高可罚百万元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是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同时在一些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标明“广告”。
在朋友圈、微博转发虚假广告的行为将会面临巨额处罚。这次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的细化。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另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晒美食,算不算发布广告?
就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之际,也有不少市民对于微博和微信上的广告到底该如何界定提出疑问。90后妙妙是一名标准的微信达人,她的朋友圈几乎记载了她所有的生活日志,而作为一枚标准“吃货”,她最常做的事就是把新发现的吃饭地儿或者好吃的,拍图分享在朋友圈内。当《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消息一出,妙妙顿然紧张起来,“像我这样的发布算不算广告呢?因为有时为了方便朋友寻找,我会附上饭馆的地址或电话。我发过的饭馆推荐,纯粹是为了好吃而发。”
无独有偶的是,在银川市某私企上班的杜女士虽然算不上微信痴迷者,但有时在网上发现一些餐饮介绍,也会顺手转发至朋友圈,“我这样的转发更多的是为了给自己保存下来,以方便哪天和朋友聚会可以随时找到地址去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后,让我不免担心这样的发布今后是否也算广告?”
对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说,这些网友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不是广告。广告发布的最重要界定标准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有无得到好处或者是否为收益方,如果都不是则不属于发布广告。类似的,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是广告,执法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
同时,陈杰建议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转发也是发布者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发布了虚假广告被举报或起诉了,发布者就要承担责任,这和收不收钱,朋友圈人多不多,是不是微博大V无关。”陈杰说,“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王婧雅 尉迟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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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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