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在工矿企业开展 安全中介机构帮扶活动的通知

06.05.2015  11:23

 

宁安监法规〔2015〕61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各安全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等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中介机构帮扶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小微工矿企业。

二、帮扶原则

根据《通知》中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六化”要求,按照自愿的原则,每个市县(区)自主确定需要帮扶的企业,自主选择安全中介机构,结对子进行帮扶,立足于“帮”、“教”,提高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完成“六化”目标任务。坚持购买服务的原则,此次帮扶活动为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有偿服务,目的是所有参与方都要有所触动、有所收获。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联动原则,五市安监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认真排查摸底,选择确定需要帮扶企业,中介机构要尽其所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帮扶工作结束后,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帮扶机制。

三、组织方式

(一)帮扶工作的衔接。 帮扶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后,由自治区、市县(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安全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安全中介机构要加强与安监部门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时完成“六化”帮扶任务。

(二)帮扶经费。 由各市县(区)政府及委托部门与安全中介机构协商。

(三)帮扶工作的记载。 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安全中介机构负责建立帮扶档案。

四、帮扶内容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内容为重点,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为抓手,完成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目标。

(一)安全管理分级化。 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实现企业分级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至少做到企业(厂矿)每月查、车间每周查、班组每班查。并配备得力且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建立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和自上而下的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彻底。

(二)排查项目清单化。 帮助企业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行业通用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和工艺设备、危险程度等实际,深入辨识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增加自定义项目,制定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

(三)隐患查治常态化。 帮助企业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安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员全过程运用信息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并定期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安全管理重点、高危作业特点、季节特点、节假日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能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登记、上报,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整改到位。指导企业对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账。

(四)制度规程规范化。 帮助企业在建立健全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通报制度》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对瞒报安全隐患或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帮助企业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岗位,操作规程要张贴到各岗位。

(五)现场管理可视化。 帮助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 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工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4〕13 号)要求,加强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在相关作业场所,统一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工作看板等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在公司(厂矿)、车间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项目》公示牌等。

(六)培训教育经常化。 帮助企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重点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排查要求,使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员掌握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知识,提高企业全员排查事故隐患的能力和信息系统录入隐患的准确性。培训要有计划、有周期、有学时、有针对性、有考核、有台账。做到分层次、有重点,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常化。

五、帮扶工作的考评

建立帮扶工作考评机制,将帮扶工作纳入安全中介机构定期考核内容,分别由被帮扶企业、县(区)级安监局和自治区安监局打分,各按5﹪计入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定期考核总分。中介机构要将帮扶情况每月向县(区)安监部门报送一次,县(区)向市、自治区局每二月汇总上报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工矿企业安全管理帮扶工作,是解决企业专业人才短缺、管理基础薄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要及时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帮扶企业,督促指导企业积极配合安全中介机构开展帮扶工作。各安全中介机构要抽调业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人员从事帮扶工作。

(二)严密组织,搞好对接。 各级安监部门、各安全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帮扶工作作为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严密组织,积极做好帮扶企业的确定、对接工作,确保企业应帮尽帮,努力形成帮扶的浓厚氛围。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到。 各安全中介机构要根据企业不同规模、管理现状,主动与企业沟通,按照“一企一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定时间、定进度,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完善机制,加强考核。 将帮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市县(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对中介机构定期考核内容,监督落实情况。

各级安监部门、安全中介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帮扶工作,11月底上报帮扶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联系人:王宗学,联系电话:8622023。

 

附件:1.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登记表

                  2.需帮扶企业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506092723274.doc af201505060927326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