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即将在全市实施分级诊疗转诊转院政策

24.08.2016  03:01
  按照国家和区市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工作要求,为了逐步建立良好的诊疗秩序,积极引导各级医院和就诊人员分级诊疗,银川市拟从9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   9月1日起,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传染病、精神病等应当直接到三级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住院的患者外,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未经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含盈利性医院)转诊转院,直接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的80%支付。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就诊,因诊断不明、限于条件等需要转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层医院应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手续由转出医院在计算机系统直接办理(不需要出具纸质手续)。基层医院办理了电子转诊转院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入的三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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