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在全国率先以全省为单位编制空间发展蓝图
《条例》根据宁夏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资源优势,发展潜力,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对城乡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重大事项做出了战略部署,是指导宁夏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和战略性规划,旨在科学定位宁夏空间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宁夏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条例》已于11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五章二十六条。《条例》明确了“遵循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突出发展特色和优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产城融合、生态文明的空间格局”的编制原则,并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总体定位是建设中阿国际合作桥头堡、国家重要的现代能源化工基地,先进技术和产业承接转移基地、西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宜居示范区。自治区实施“一主三副、核心带动,两轴两带、统筹城乡,山河为脉、保护生态”的总体战略。以大银川都市区为主中心,以石嘴山、固原、中卫为副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强大的区域空间组织核心,增强服务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宁夏的区域功能和国际化水平。以“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和“太中银发展轴”、“银宁盐发展轴”为纽带,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城市群。依托山水沙林生态环境资源,建设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连通区域屏带,建设生态网络,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赟在发布《条例》时指出,《条例》从立法计划的提出,到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各个环节都扎实地进行了调研论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宁夏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出台旨在改变过去城市发展中一任领导一个思路,城市规划和布局缺乏持续性的弊端,明确了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定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条例》将建立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利益调整补偿制度、各类规划联系审查制度和信息化平台等措施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擅自改变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的、审批机关违反空间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