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通报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2月8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2017年文物火灾及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近期开展的文物消防安全抽查的相关情况。
2017年,全国发生文物火灾事故共17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6起,分别为浙江兰溪市诸葛、长乐村望云楼火灾事故,四川遂宁蓬溪县高峰山古建筑群火灾事故,清华大学早期建筑火灾事故,内蒙古赤峰宁城县法轮寺火灾事故,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堡中营署旧址火灾事故和青海玉树新寨嘉那嘛呢附属建筑查来坚贡佛堂火灾事故。其中,由电气引起的火灾事故3起,用火管理不善引起的1起,正在核查调查的2起。
为掌握各地文物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对32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以及古村镇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一些单位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事故隐患,有的隐患甚至长期存在,没有得到有效整改。问题包括:一些文物单位疏于管理,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气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整改工作不彻底;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文物局已反馈有关省区市文物部门,并将跟踪督办。
从去年发生的6起重大事故和明察暗访的情况来看,文物消防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接下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各种隐患,推动文物安全工作形势持续向好。(记者 连晓芳)
稿件来源:中国文化报